关于修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信用及衍生品业务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5-08-04
各位投资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了结负债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明确要求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相关交易所通知如下: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