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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信用及衍生品业务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5-08-04
     
    各位投资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了结负债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明确要求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相关交易所通知如下: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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