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5年7月28日起调整“卖券还款”委托的“指定合约还款”功能,禁止指定偿还超过自“卖券还款”交易当日(含)起30个自然日到期的融资合约或其他负债合约。
调整后,投资者可通过“卖券还款”中“指定合约还款”功能选择自“卖券还款”交易当日(含)起30个自然日内到期的融资合约或其他负债合约进行偿还。
若未选择“指定合约还款”的,“卖券还款”所得价款将按合约到期日由近及远顺序偿还剩余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他负债合约。
对于每一笔合约,按照合约利息、交易费用、融资本金的顺序偿还融资负债。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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