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业务发展情况,我公司对《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若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您可与2018年1月31号至2018年2月28号以书面方式向开户分支机构提出,并与2018年2月28号前清偿所有在我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解除与我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在此期间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可本次合同修订的内容,合同内容自动生效,自2018年3月1日(含当日)起按新合同内容执行。若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400-820-9898。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