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我司参照执行。
对于新上市的科创板股票被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的事宜,我司将不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