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主要通过五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如通过短信、电子信箱、软件等工具及营销手段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我国还对会员制业务作出了特别规定,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或利用传真、短信、电子信箱、电话、软件等工具及营销手段,面向不特定投资者招揽会员或成员,提供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者咨询意见等专业服务,并取得咨询服务收入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