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修订的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客服及零售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4-10-29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等要求,结合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求,我司对《华宝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自2014年10月29日起向广大投资者公告合同条款修订事项。如投资者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投资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风险揭示书、合同修订内容。
自2014年11月4日起,客户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 “合同”条款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