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公司相关折算率调整规定及沪、深交所最新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当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以当日收盘价计算A股股票静态市盈率,并按照规则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调整为0%,调整后的折算率于下一个交易日起生效。”等规定,公司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折算率情况详见《融资融券标的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调整表161212》。
本次调整自2016年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特此通知。
融资融券标的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调整表161212.xls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