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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通知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信用及机构业务部 发布时间:2021-03-12

    尊敬的投资者:

    因我司公司名称由“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内涉及我司公司名称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若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您可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开户分支机构提出,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清偿所有在我司的融资融券债务,解除与我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在此期间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可本次合同修订的内容,合同内容自动生效,自2021年3月15日(含当日)起按新合同内容执行。若有疑问,请联系所属分支机构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20-9898。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pdf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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