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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通知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信用及机构业务部 发布时间:2021-04-22

    尊敬的投资者: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我司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若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您可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开户分支机构提出,并于2021年4月26日前解除与我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在此期间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可本次合同修订的内容,合同内容自动生效,自2021年4月26日(含当日)起按新合同内容执行。若有疑问,请联系所属分支机构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20-9898。

    特此公告!

    附件一、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pdf

    附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20210422.pdf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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