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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卖券还款”委托还款顺序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相关表述的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信用业务部 发布时间:2026-04-2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6427日起调整“卖券还款”委托系统自动顺序还款”、“指定合约还款功能的还款顺序,并同步修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一、系统自动顺序还款

    调整前,“卖券还款”委托系统自动顺序还款”功能的还款顺序为按合约到期日由近及远顺序偿还已逾期合约及剩余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他负债合约。

    调整后,“卖券还款”委托系统自动顺序还款”功能的还款顺序具体如下:

    1、  按合约到期日由近及远顺序偿还已逾期合约及“卖券还款"交易当日(含)起30个自然日(含)内到期的融资合约及其他负债合约;
    2、  若卖出证券所得资金在按上述步骤偿还债务后仍有剩余资金,剩余资金按合约到期日近及远顺序偿还卖出证券相同标的的融资合约及其他负债合约;
    3、  若卖出证券所得资金在按上述步骤偿还债务后仍有余额,剩余资金按合约到期日由近及远顺序偿还剩余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他负债合约。
    二、  指定合约还款

    “指定合约还款”功能同步调整,即优先偿还指定合约中当日(含)起30个自然日内到期的部分后,剩余资金按上述调整后“系统自动顺序还款”的规则依次偿还。

    “卖券还款委托中任意还款功能均对于每一笔合约,按照合约利息、交易费用、融资本金的顺序偿还融资负债维持不变

    另,根据前述“卖券还款”委托功能还款顺序的调整,公司已修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内容。新版合同自2026年4月27日上线,于该日期前签署旧合同的投资者,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合同修订内容。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了解条款变化,及时关注自身信用账户情况,谨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

    202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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