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北交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华宝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及《华宝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协议》(以下合并简称“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向广大投资者公告前述合同条款修订事项。已签署前述合同的投资者,如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投资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风险揭示书、合同修订内容。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投资者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合同条款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
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3、《华宝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协议》
4、《华宝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协议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条文对照表.xlsx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