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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条款增补及变更的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信用业务部 发布时间:2024-07-01

    尊敬的投资者:

    截止2024年4月末,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改革落地,在新“国九条”对加强退市监管的指引下,证券交易所陆续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了包括不限于股票退市新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自律监管指引、融券交易新规等规章制度,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为严格把控融资融券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调整了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华宝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以下合并简称“合同”)进行了修订包括以下几点:

    1、公司可以根据证券流动性、市场风险、基本面等诸多因素,对面临重大风险的标的,如终止上市、强制退市等,及时调整其公允价值(详见新版合同第十六条);

    2、公司根据担保证券所属板块的持仓集中度不同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请投资者注意在此情形下相应的追保要求(详见新版合同第六十一条);

    已签署前述业务合同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如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风险揭示书、合同修订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将自公告之日起以修订后的合同条款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中上述修订变化,及时关注自身信用账户情况,谨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修订条文对照表.xlsx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条文对照表.xlsx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pdf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pdf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业务部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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