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截止2024年4月末,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改革落地,在新“国九条”对加强退市监管的指引下,证券交易所陆续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了包括不限于股票退市新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自律监管指引、融券交易新规等规章制度,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为严格把控融资融券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调整了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华宝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以下合并简称“合同”)进行了修订,包括以下几点:
1、公司可以根据证券流动性、市场风险、基本面等诸多因素,对面临重大风险的标的,如终止上市、强制退市等,及时调整其公允价值(详见新版合同第十六条);
2、公司根据担保证券所属板块的持仓集中度不同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请投资者注意在此情形下相应的追保要求(详见新版合同第六十一条);
已签署前述业务合同、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风险揭示书、合同修订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将自公告之日起以修订后的合同条款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中上述修订变化,及时关注自身信用账户情况,谨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修订条文对照表.xlsx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条文对照表.xlsx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业务部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