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要求,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及时修订了《华宝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华宝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以下合并简称“合同”)。
已签署前述合同的投资者,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合同修订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将自公告之日起以修订后的合同条款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了解条款变化,及时关注自身信用账户情况,谨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华宝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修订条文对照表.xlsx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条文对照表.xlsx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业务部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