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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条款变更的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信用业务部 发布时间:2025-05-06

    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要求,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及时修订了《华宝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华宝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以下合并简称“合同”)

    已签署前述合同的投资者,如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合同修订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将自公告之日起以修订后的合同条款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了解条款变化,及时关注自身信用账户情况,谨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华宝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修订条文对照表.xlsx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条文对照表.xlsx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业务部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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