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8日起调整信用账户集中度控制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仓集中度
持仓集中度是指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持有某一只或某一类证券的总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普通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根据委托成交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信用账户内某一只或某一类证券的持仓集中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规定的上限。
持仓集中度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和证券分类两个维度进行控制,包括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和板块证券持仓集中度(即 E 组证券合计持仓集中度)两个控制指标,上述两个集中度控制指标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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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担保比例 |
A |
B |
C |
D |
E |
E类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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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80% |
100% |
70% |
50% |
20%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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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0%) |
100% |
100% |
70% |
40%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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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00%) |
100% |
100% |
100% |
60% |
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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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负债或400%及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1)单一/板块证券持仓集中度:指买入该单一/板块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信用账户所持有的该类单一/板块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2)上述证券分组仅适用于本公司集中度控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本公司对上述证券分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亦不对投资者因参照该分组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证券投资引发的全部风险。
二、集中度控制结果
集中度控制的最终结果以委托下单界面可委托成交数量为准。
本公司历史公告中相关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知晓新版集中度要求,及时关注自身信用账户情况,谨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业务部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