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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辖区洗钱罪典型案例展播|④广东茂名袁某盛等5人、江门廖某斌、珠海陈某汉涉黑洗钱案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作者:财富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1-07-02

    【涉黑洗钱罪简介】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依据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跨境转移资产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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