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简介】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依据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围绕“打财断血、行业整治、长效常治”等重点任务,组织全省金融系统打好“风险监测、资金分析、破案攻坚、黑财冻结”组合拳,高站位、高层次、高标准地搭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18-2020年连续三年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