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1)买券还券;
(2)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3)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买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指数成份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除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它高流动性证券;。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可以买入或者申购的前述资产名单。
(4)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