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如果低于合同约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将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予以补仓。证券公司履行的是发出通知的义务,但投资者对信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注意责任,即投资者有义务随时留意自己信用账户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随时留意自己的手机、电话、传真邮箱等约定的联系方式中收到的通知信息,若因为投资者的疏忽大意而延误补仓,相应责任由投资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