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及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其他监管部门对业务准入有相应要求的,证券公司也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