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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华宝证券投教基地 作者:华宝证券投教基地 发布时间:2026-06-02

    尊敬的投资者:

    2026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证监发〔2026〕28号,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自2026年5月起全面实施。

    一、什么是"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

    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在境内招揽客户,并通过网站、APP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股票等开户、交易服务,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依法开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整治工作,禁止境外机构违法招揽境内投资者及为其开立新账户。

    二、整治对象

    1.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

    2.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

    3.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三、整治政策要求

    1.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

    2.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

    3.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

    四、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相关工作要求

    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

    1.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2.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境外机构要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五、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1.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

    2.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3.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金融机构要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

    4.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5.境内投资者可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整治工作针对的是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影响。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境外机构相关跨境展业活动的非法性和危害性,务必选择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我公司特此向广大投资者发出风险提示,请务必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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