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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案例(二)

    来源:华宝证券经纪业务部 作者:华宝证券经纪业务部 发布时间:2010-01-26

    上海营业部非法证券活动案例分析

    一、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

    Ø  案例一:树起“专家”形象 网上撒网“钓鱼”

    投资者李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40多篇股评、荐股文章。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李某通过博客中提供的QQ号码与博主取得了联系,缴纳3600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李某追悔莫及。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其实,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备高深的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

    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

    Ø  案例二: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投资者张某接到金某来电,称其是大型证券公司员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账户亏损,可以为其推荐股票,帮助赚钱。出于对改大型证券公司的信任,张某向金某提供的账户汇入了3个月的会员费6000元。此后,金某多次通过手机飞信和电话向张某推荐股票。但是,张某非但没有从其推荐的股票获得预期的收益,反而出现了亏损。感觉不妙的张某致点该公司后才知自己上当受骗。

    作案手法剖析:不少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对于主动上门电话、来访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过查询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或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等途径核实对方身份,防止上当受骗。

     

    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典型案例

    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公众媒体招揽客户,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

    Ø  案例一:以代客操盘的名义骗取客户资金

    刘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询问刘某的炒股情况,刘某说自己不会炒股,对方便劝刘某把钱交给他们公司代为操作,保证每月利润在50%以上,获利后三七分成,不获利不收钱。刘某有点心动,于是拿出5000元汇到指定账户。没过几天,刘某就收到该公司传真过来的对账单,说刘某的5000元已经赚了2000元,并称如果刘某汇的钱多一些的话,赚的利润会更高。欣喜之下,刘某又汇了3万元。没过几天,刘某又收到一份对账单,显示刘某账上已有6万元。

    该机构定期给刘某传真对账单,获利最高的时候,刘某账上股票市值已有20万元。刘某心想股市有风险,已经赚够了,不如兑现,于是要求该机构将股票卖出后将现金退回给他。但该机构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刘某的电话。最后刘某只得到监管部门投诉,才知这家机构根本不具备证券经营相关资质,其提供给刘某的对账单也是伪造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作案手法剖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诱骗客户上当受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理财服务应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进行,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公司”,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关键要克服贪婪,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Ø  案例二: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从事代客操盘

    投资者吴某接到某投资管理公司的电话,称公司是专门从事股票研究的机构,现在推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无需缴纳会员费,只需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号码及交易密码告诉业务员,由公司组织专家团队为其操作,公司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且保证客户至少不会“赔本”。随后该公司给吴某发来合同样本。吴某想反正也没交服务费,银行密码在自己手中,资金也很安全,于是决定试一下。

    但是,在随后的操作过程中,吴某的股票账户并没有像公司宣称的那样出现迅速升值,而是在短短一周内已亏损严重。吴某恍然大悟,赶紧终止合作并将情况反映到监管部门。经查,该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代客理财,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最终被依法取缔。

    作案手法剖析:该投资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业务,以“无需缴纳会员费”为诱饵,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并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

    监管部门提醒: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投资者应拒绝接受全权委托。“约定利润分成”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违法证券活动。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案例(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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