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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强化权证风险控制 8月1日起投资者须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来源:华宝证券经纪业务部 发布时间:2007-07-25

    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沪深交易所日前向各会员单位发布了《权证风险揭示书》签署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重申,会员单位必须与首次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者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通知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首次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在开通权证交易前必须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未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客户,将不能进行权证买入交易。

    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期在某些权证交易中出现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显示,一些投资者不了解产品特性,不熟悉交易规则,投资风险意识薄弱。另有个别投资者无视市场交易规则,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频繁回转申报等导致权证交易价格明显异常。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会员对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比较薄弱。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规定投资者买入权证前,必须当面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停止一些非现场的签署方式,主要是为了避免签订风险揭示书走过场,让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教育等相关措施能够真正起到警示风险的作用。各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权证交易的高风险性,切实引导、提醒投资者重视并控制权证交易风险。投资者一旦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就表明投资者了解权证投资的相关风险,对自己的交易及相关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投资者和券商都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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