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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管齐下"加强投资者保护与教育

    来源:华宝证券经纪业务部 发布时间:2008-01-14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
    “多管齐下”加强投资者保护与教育
      “构建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不仅需要健全的市场监管、经营稳健的市场主体、透明高效的市场机制、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更离不开成熟理性的市场投资者。因此,必须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出席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黄湘平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出现了转折性的深刻变化。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人数、范围、结构发生了变化。根据去年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两项基础调查表明,中小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新生力量。
      “但是,这部分散户投资者中,新入市的投资者比例高,风险意识缺失、行权意识缺失、长期投资理念缺失的三大‘缺失’值得关注。这也突出反映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黄湘平说。
      黄湘平指出,一个国家股市的发达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程度。中国将从5方面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首先,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对投资者财产性收入的保护。近十几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以《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保证,较为完整、有效地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第二,把投资者教育引向深入,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要把投资者教育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来抓。投资者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做到四个结合:即投资教育和风险教育有效结合,长效性与市场阶段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监管机关、自律组织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三,加快诚信建设,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勤勉尽责、依法经营”保护投资者的社会风尚,自觉自愿实践诚信,尊重证券投资权益,主张投资者利益全面实现,创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证券文化。
      第四,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和建立投资者教育基金。据了解,在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中国证监会也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个层面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最后,逐步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我国将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投资基础知识的内容写进课本,从小对公民进行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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