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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发SFC2(031004)行权期的提示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经纪业务部 发布时间:2008-05-24

    尊敬的华宝证券投资者:

    “深发SFC2”认股权证于2008 年5 月16 日开始行权,华宝证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深发SFC2”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和投资风险。
           一、基本提示内容
           1、“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7 年6 月29 日起,至2008 年6月27 日止。
           2、“深发SFC2” 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 年6 月20 日(星期五),从2008 年6 月23 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
           3、“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30 个交易日,即2008年5 月16 日(星期五)至2008 年6 月27 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6 月23 日(星期一)至2008 年6 月27 日(星期五)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投资者网上、网下行权的最后时点为2008 年6 月27 日15 时,过时再申请行权无效。
           4、“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19.00 元,投资者每持有1 份“深发SFC2”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19.00 元的价格购买1 股“深发展A”的股票。
           二、“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1、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获派的已上市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投资者须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自行行权,行权申报要素如下:
           行权代码:031004(证券简称:深发SFC2)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申报的权证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19 元(行权价格)
           委托数量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大于持有的权证数量,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投资者需另行申报行权。
           请投资者在发出行权指令前确认资金帐户中有足够可动用资金以支付行权所需的资金,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
           若行权成功,投资者将于T+1 日交收后收到行权所得的标的证券。投资者证券帐户的标的证券增加数量=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比例。
           请投资者及时查看、确认行权是否成功。
           2、不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根据权证发行有关规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派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在权证存续期内不上市流通。对于该部分不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须通过我公司进行网下行权,具体程序如下:
           (1)持有上述不可流通“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
           根据拟行权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数量的多少,将行权所需资金(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行权标的证券过户费,该过户费按标的证券面值的0.5‰收取)于2008 年5 月16 日9:30 至2008 年6 月27 日15:00 之间划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认股权证行权专用账户,并保留划款凭证:
           账号:11002873383104户名:深圳发展银行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权所需资金计算公式为:
           行权所需资金=申请行权数量×行权价格(19 元)+申请行权数量×行权比
       例(1:1)×标的证券面值(1 元)×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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