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为投资者提供的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的查询结果具有法律登记效力吗?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中国结算和证券公司查询结果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证券公司是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所记录证券的名义持有人,中国结算为投资者提供的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的查询结果,供投资者复核,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中国结算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