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首次投资权证必须与券商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来源:华宝证券经纪业务部 作者:华宝证券经纪业务部 发布时间:2007-07-31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并充分揭示投资权证的高交易风险,根据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的通知要求,投资者自2007年8月1日起,首次投资权证必须与券商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未签书面《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将不能进行权证交易。
投资者一旦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就表明投资者了解权证投资的相关风险,对自己的交易及相关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宝证券提醒投资者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华宝证券
200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