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经手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经手费的通知》,为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我司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下同)交易的交易经手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票期权试点初期,对上证50ETF期权合约进行卖出开仓的,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二、我司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恢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三、除第一条规定事项外,股票期权的其他交易经手费,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