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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公告

    关于我司股票期权业务客户资金可提取标准变更的通知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信用及衍生品业务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9-12-09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监管规则及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已对股票期权业务客户资金可提取标准做了调整。根据您与我司签订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合同》条款第八十四条约定,现将标准变更公告如下:

    原规则:客户可取现值=min{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待交收冻结的资金后)-(未对冲公司实时保证金+组合保证金)/提取线,max{可取资金(上一交易日日终结算后资金可用余额+当日出入金净额),0}}

    现规则:客户可取现值=min{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待交收冻结的资金后)-(max(客户需占用未对冲实时保证金,客户占用未对冲开仓保证金)+组合保证金)/提取线- max(当日权利金收入-当日权利金支出,0),可取资金(上一交易日日终结算后资金可用余额+当日出入金净额(若为负,取0))}

    特此通知。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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