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本公司郑重提示您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 审慎参与,量力而行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请您根据自身情况 “量力而行”,谨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2. 合理控制融资、融券规模
过度举债,除了可能扩大收益外,也可能放大亏损,甚至在不能及时补足担保物的情况下被强制平仓。请您合理控制融资、融券的规模。
3. 杠杆交易止损是铁律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作用,如果投资方向判断失误,损失会相应放大,危及本金安全。因此,融资融券交易之前一定要设立严格的止损位,并切实遵守交易纪律。
4. 账户情况勤关注,联系方式保畅通
请您经常通过交易系统查询自己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维持担保比例处于安全范围内。请您在开户时预留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我们和您的沟通。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在APP中进行更新,或通知您开户的营业部。
5. 融券交易与众不同
融券卖出股票在股价下跌时能获利,但是在股价上涨时却会亏损,请您充分了解交易规则、了解风险、慎重使用。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因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特有风险,可能因此蒙受巨额损失。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与普通证券交易共有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像普通证券交易一样具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2、杠杆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特有的投资杠杆放大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利用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您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获取较大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承担较大损失的风险,甚至直接导致损失超过原始本金。其次,融资融券交易属于您与证券公司之间资金和证券的借贷行为,您发生亏损时,除损失自有资金外,还需要偿还证券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您需要自担因自主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您追索债务。因此,您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将风险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
3、不同板块交易、监管规则不一致引致的违约风险
不同板块股票具备不同的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规则,若不了解新的修订或不同板块之前的差异,您可能因此面临维持担保比例快速下降、因担保证券持仓集中度设置差异而限制买入、合约无法展期或提前了结等情形,造成信用账户触发预警、追保、平仓甚至穿仓风险,因此您应当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4、证券公司资质风险
您在证券公司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如果证券公司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您或许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
5、强制平仓风险
(1)如果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及因公司对担保物公允价值做重新评估导致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您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补足担保物,将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2)如果您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在融资到期日未能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或者融券到期日未能偿还融券证券及相关费用,您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证券发行人发行权证、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派发权证等情况的及终止上市、要约收购的,如果您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券,如果没能按期还券,您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发生其他符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强制平仓条件的事件时,您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执行强制平仓时,平仓顺序、时间、数量、金额等将不受您的控制,其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平仓结果。由于交易规则与技术原因限制,在强制平仓时,您可能承担强制平仓金额(或数量)大于您的融资融券负债的风险。
(6)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其信用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均是以证券公司名义持有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处分上述信托财产所得应优先用于偿还您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如果其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或无法提高至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或信用账户内的证券因减持规则、停牌、终止上市等因素导致强制平仓全部或部分未成交的,或发生《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有权向您追索的情形的,证券公司将有权对您在证券公司处开立的全部账户内的资产采取限制转出、限制交易,并有权通过处置证券等方式以实现债权(包含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若仍然无法全额偿还相关负债的,您将面临继续被追索的风险。
6、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偿还融券负债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券交易期间,如其未了结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发生突然停牌或终止上市等情况的,可能会导致您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及时偿还该笔融券负债,同时您还需承担期间相应的融券费用,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7、信用资质、各项业务指标的调整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可根据您的信用资质状况和负债情况、您提交的保证金情况、证券公司资券安排、市场情况、证券公司自身风险管理等因素,采取调整已授予您的授信额度,或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保证金比例、集中度等指标,或限制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措施,由此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您需关注证券公司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等指标的不定期调整带来的风险,可充保证金折算率下调最低可能至零,由此可能带来您无法开仓等风险。
8、利率调高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证券公司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9、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1)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您的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2)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情况或要约收购等情况,您有面临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并可能因此而给您带来损失的风险。
其中,全面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后,退市规则将更为严格,股票可能主动终止上市,也可能因触及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且不同板块具备不同的终止上市情形以及退市整理、摘牌时限的要求,因此您应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规定,密切关注退市风险。
(3)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违反监管要求情况,您有面临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并可能因此而给您带来损失的风险。
(4)其他按照《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可能会发生证券公司要求您提前了结相关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0、通知与送达方面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若涉及您触及强制平仓的相关通知,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1、未能妥善保管资料形成的风险
您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您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或不慎遗失、被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2、被限制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风险
(1)您须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风险,并可能因此给您带来损失。
(2)如存在因证券交易被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起诉、被采取限制措施等情形,您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3)您须保证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和合法。如提供不实或伪造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失效未能及时更新、或配合证券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等情形,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调整融资融券额度、限制交易、限制资产转出等措施,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4)证券公司对您的融资融券业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依据审查结果,您有被降低信用级别、降低授信额度、提高保证金比率、限制交易品种或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5)您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并且您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如开立多个信用证券账户或多个信用资金账户,您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6)您须确保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一致,否则,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7)您提供的担保物须来源合法,且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产权属及其权益争议等情形。否则,您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8)您在融券交易期间,卖出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如有操纵市场的行为,您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9)如果您实际融资总规模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证券公司规定的融资规模上限的,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10)如果您实际融资或融券规模、单个证券品种买入或卖出规模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证券公司规定的规模上限的,您有被限制不得再开展新的融资融券交易或该单个证券品种交易的风险。
(11)如违法违规使用账户、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受到交易所处罚或收到交易所各类警示函件的,您将有被限制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2)证券公司有权根据您的违约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他对您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等因素(包含但不限于涉及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调整您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等级和/或授信额度,调整您在证券公司其他信用业务的信用等级和/或授信额度,将您列入证券公司重点关注您名单、您黑名单,同时有权将相关信息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等单位报送,将可能影响征信记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3、逾期偿还被收取违约金的风险
如果您逾期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有被收取逾期违约金的风险。
14、授信额度无法足额使用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若某时点证券公司实际融资融券总规模,以及证券公司向您融资融券规模、单个证券品种融资融券规模等各项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证券公司规定的规模上限时,您可能面临无法开展新的融资融券交易,无法足额使用已获审批的授信额度的风险。
15、无法行使证券权利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您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可能会造成您权利无法行使或无法全部行使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6、减持规定限制带来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关于减持限制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您持有减持限制股份,您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担保物划转、股份冻结,调整授信额度、折算率、保证金比例、集中度指标、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权限等限制性措施,乃至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7、适当性及反洗钱管理相关风险
您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不满足监管机构或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或反洗钱相关要求的,证券公司有权采取禁止您新股申购、普通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合约展期申请、取消您授信额度或解除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等措施,由此可能给您造成损失。
18、参与非法证券活动相关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应选择华宝证券的合法分支机构、客户端或其他合法的证券服务机构及软件系统等正规渠道办理相关证券业务及交易,远离非法主体,防范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违法违规私募基金、场外配资、股市黑嘴、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境外机构提供跨境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仿冒假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集资等现象及行为。如果投资主动参与上述非法证券活动,可能导致您产生经济损失乃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9、法律法规修订带来的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有可能给您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
20、不可抗力风险
因出现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因证券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不可抗力风险,导致证券公司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融资融券合同,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证券公司可免除相应责任。您将可能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以上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最新变化的,以最新变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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