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信用及衍生品业务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5-12-08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深圳证券市场登记结算系统优化二期项目实施,本公司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5修订版)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修订了质押登记模式的相关条款。删除了原来以转托管方式设置质押的表述,改为直接在融入方交易单元进行质押登记的方式。
二、修订了协助执法章节相关条款。调整了同日限售股司法冻结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处理顺序,将司法冻结优先处理调整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优先处理。
三、新增了违约处置撤销条款。在违约处置章节新增违约处置撤销条款。
四、调整了相关条款结构
(一)将终止购回条款从违约处置章节调至质押登记章节。
(二)根据条款之间紧密关联关系,对有关条款所在章节或位置进行了调整。
五、修订的其他方面
根据系统优化对指南涉及的其他相关做法进行修订,包括部分解除质押涉及现金红利等解除质押的优化、配股(配债)等权益处理变化、违约处置需申报卖出成交数据的要求、违约处置余股返还流程、违约处置期间可申报购回或终止购回的做法、高管股额度管理的改革以及交易经手费扣收路径变化等。
以上修订内容可详见附件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修订版)》修订条文对照表。
现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修订版)》予以发布(详见附件一),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5修订版)同时废止。
深圳证券市场登记结算系统优化二期项目启用后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修订版)》实施前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