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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约定式购回业务收费标准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客服及零售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4-11-12
    约定式购回业务收费标准
    上海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但过户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对超过500元的部分暂时免于收取。
    深圳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大宗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佣金和税费
     
    约定式购回初始交易类似普通卖出交易,购回交易类似普通买入交易,具体为:
    沪市:
    A股: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过户费:成交面额的 0.06 %,起点 0.6 元,对超过500 元的部分暂时免于收取。
    基金(含封闭基金及ETF):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债券: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 ,起点 1 元。
    深市:
    A股: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基金(含封闭基金及ETF):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债券: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 ,起点 1 元。
    印花税:同普通A股卖出,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的1‰,基金和债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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