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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华宝证券 发布时间:2014-12-01

    尊敬的客户:

    参与处于风险警示期股票交易时,除具有一般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同样的风险外,还具有其特定的风险,为了使您充分了解风险警示期股票交易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客户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客户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二、客户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三、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四、客户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 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以及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五、客户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六、客户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七、我司将为您提供以下委托方式参与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包括:柜台委托、现场热键、磁卡、网上交易委托(恒生网上交易除外)、WEB交易委托、电话委托。

        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处于风险警示期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我司诚挚地希望和建议您,从自身财务状况、自身需求和风险承担能力等实际情况出发,审慎考虑是否参与风险警示期股票投资,并合理配置您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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