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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金融投资防骗术,你必须掌握的实用技能!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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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主要有哪些金融牌照?


    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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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的金融投资理财产品有哪些?


    资产管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范畴,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居民如有理财需求,应当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如您发现这样的“理财产品”,请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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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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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注:吃瓜群众经常会看到“不特定对象”一词,到底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吧: 

    我拿出手机翻开通讯录,一个一个地看,琢磨着给谁打个电话借2万块钱呢。这就叫做“特定对象”,都是熟人嘛。
    我抱出一本《中国黄页》,然后按照上面的号码挨个打电话,准备找人借2万块钱,这就叫做“不特定对象”。大白话就是“广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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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七)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八)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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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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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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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入刑标准和处罚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3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150人以上的,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个人骗取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骗取50万元以上,即可追诉。此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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