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留存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的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华宝证券 发布时间:2011-08-11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反洗钱相关要求,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1、如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有效期或已过有效期,请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
2、自2011年 8 月 1 日起,我司对于留存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且一个月内未更新的客户,将对其账户采取限制资金转出的措施,直至您到开户营业部办理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更新手续。
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司客户服务中心和开户证券营业部。
特此公告!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免长途话费)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