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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示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华宝证券 发布时间:2013-04-10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为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本公司建立了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现将本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的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本公司已制定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等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以下一系列信息隔离机制,以控制或隔离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二、实施名单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机制,将公司参与的业务项目中涉及敏感信息的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公司不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或证券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实施跨墙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墙管理机制,对于公司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有利益冲突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应当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在跨墙期间,证券分析师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四、明确静默期要求 本公司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有利益冲突业务项目的,应当遵守静默期的规定,在原则上不低于10日内不得发表对有关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和评论意见。 在静默期内,如发生会影响相关公司上市证券价格且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重大事件,经公司风险合规部审核确认针对该事件发布的研究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豁免静默期的规定。 本公司证券分析师跨部门调动到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的,参照上述要求,遵守静默期的规定。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本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上述机制作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本公司将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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