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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1冀能债(112028)债券回售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华宝证券 发布时间:2014-03-19
    尊敬的投资者: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发布《关于“11冀能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施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9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30个基点至6.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14年3月2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冀能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5月5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3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9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1冀能债”派发利息为4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1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冀能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冀能债”,截止3月18日,本债券收盘价格为99.83元,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相关风险。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全国客服热线:400-820-9898
    附:《关于“11冀能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链接地址: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3-19/63692428.PDF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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