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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徐工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华宝证券 发布时间:2014-04-23
    尊敬的投资者: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徐工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徐工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内将自己持有的徐工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股票。现将转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000425;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可转债代码:127002 ;可转债简称:徐工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8.46元/股;转股起止日期:2014年4月25日至2019年10月24日
    二、转股的程序
    (一)转股申请时间
    徐工转债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即2014年4月25日至2019年10月24日)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下述时间除外:1、徐工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二)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徐工转债当日可申报转股,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徐工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A股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徐工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徐工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徐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徐工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徐工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徐工转债余额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四)徐工转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徐工转债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五)转股操作方式:徐工转债持有人可通过我公司交易系统“其他业务”中“转股回售”菜单操作。
    三、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徐工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公告。
    四、回售条款:触发回售条款时,徐工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一定价格回售给公司。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全国客服热线:400-820-9898/02138929908
    附:关于“徐工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4-23/63894944.PDF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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