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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1超日债(112061)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华宝证券 发布时间:2014-07-21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发布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公告,“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申报债权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网络申报期间及债权登记日
    1、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期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债权的有效期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债权登记日
    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6日。
    二、     申报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的程序)
    1、申报代码:369502
    2、申报简称:超日债申
    3、在申报期限内,超日债申“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无具体含义。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的操作程序:
    (1)进行申报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议案序号:
    议案序号 :议案1
    议案名称 :“11超日债”债权申报
    委托价格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1股”。
    (4)网络申报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进行债权申报。
    三、网络申报结果生成和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申报当日日终清算后通过申报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申报结果;
    四、网络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1、债券持有人进行网络申报的,必须在网络申报平台开通期间内完成;
    2、债券持有人进行网络申报的,列入超日股份重整案债权表;
    3、网络投票系统按债券持有人账户统计申报结果,如同一债券持有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申报,管理人在债权表中仅记录一笔债权;
    4、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申报,同时通过邮寄或现场申报,管理人在债权表中仅记录一笔债权。
    五、特别说明
    1、“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除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材料或者现场申报形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邮寄、现场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管理人于2014年7月10日发布的2014-064号《关于债权申报说明的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重整程序的决议,或者债券持有人单独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重整程序的,管理人按照相关决议或者授权的内容和范围受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申报。
    2、债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11超日债”公司债券在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该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可参与本次网络申报债权,若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的,该申报将视为无效申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者邮寄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未以网络、现场、邮寄、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任何方式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获得清偿。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全国客服热线:400-820-9898
    附:《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链接地址: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4-07-15/1200054417.PDF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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