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杉杉债(122050)债券回售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华宝证券 发布时间:2015-03-17
关于10杉杉债(122050)债券回售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发布《关于“10杉杉债”回售的公告》,为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重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 100948
回售简称:杉杉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5年3月1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5年3月26日
二、特别提示:
1、 根据《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0杉杉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5年3月26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 “10杉杉债”的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5年3月17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0杉杉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10杉杉债”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 本次回售等同于“10杉杉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5年3月2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0杉杉债”债券,请“10杉杉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 本公告仅对“10杉杉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0杉杉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 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0杉杉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5年3月26日。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全国客服热线:400-820-989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