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2015年11月13日上海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通知”以及深圳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自2015年11月23日起,公司将调整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最低至100%。
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对于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不需要因此次调整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展期。
特此通知!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