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余额理财需求,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业务调整对《华宝证券存管资金自动理财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华宝证券存管资金余额理财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如果投资者对新协议内容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主动终止在我司的余额理财业务;若公告期满,投资者未向华宝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也未主动终止余额理财业务,则视同投资者已经接受本公告内容及新协议内容。
自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起,修订后的新协议正式生效。新协议对在其生效前已签署原协议的投资者均适用。
新协议详细内容请阅附件。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