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开展存量一人多户休眠账户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148号)要求,我司就休眠证券账户管理规范工作公告如下:
一、休眠账户范围:
对于同一投资者在2015年4月13日至2016年10月15日期间开立、类型相同的(沪深A股账户)第四个及以上账户,满足以下条件:
1、证券账户余额为0;
2、关联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人民币;
3、开户满一年,最近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发生交易、信息修改、银证转账客户行为;
4、客户未开通股转账户、深港通、沪港通交易权限;
二、休眠账户处理
自2017年11月27日(周一)起,纳入到休眠账户范围的账户将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休眠处理,被休眠的账户将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分支机构或致电客服电话400820989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