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22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于在交易场所挂牌,实行标准券制度并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的回购交易,旨在防范因台风暴雨等原因引发临时停市时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简称“回购业务”)难以滚动续作导致结算环节发生巨额透支风险,是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应对灾害等突发事件而采取的临时应急举措,不影响正常状态下回购业务的办理。
对于日间临时停市当日交易恢复且恢复后相关交易至少持续两个小时直至原正常交易闭市等情形(若交易场所延后闭市时间,则从闭市时间起倒推至少需有两个小时的持续交易时间),当日回购业务正常办理。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日间临时停市以及所有的全天临时停市情形,当天到期及新达成的回购业务所涉及的清算、交收延后处理。对于资金融入方因临时停市延期偿还资金的情形,资金融入方需对回购业务资金融出方适当补偿。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