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对《华宝证券存管资金余额理财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如果投资者对新协议内容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主动终止在我司的余额理财业务;若公告期满,投资者未向华宝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也未主动终止余额理财业务,则视同投资者已经接受本公告内容及新协议内容。
新协议详细内容请阅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宝证券存管资金余额理财业务协议(2018修订版).pdf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