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上普”、“*ST沪普B”,代码600680、900930)发布《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重要提示如下: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1、申报主体:除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A股:2019年3月28日;B股:2019年4月2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9日(连续三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
3、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B股股东申报现金选择权的,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现金选择权相关股份申报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4、申报代码: A股:706055;B股:706056。
5、申报简称: A股:普A现金;B股:普B现金。
6、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7、现金选择权价格 A 股:6.74元/股;B股:0.416美元/股。
8、申报数量:扣除普天股份持有的上海普天192,073,258 股A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普天股份实际需为上海普天不超过65,352,079股A股股份和124,800,000股B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
9、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普天股份;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将股份出售给普天股份。
二、特别提示
1、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 始不得撤回。
2、股东应在申报前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并完成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
3、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 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4、对于同一账户中的股份,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5、对于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如在过户清算前卖出,将视为放弃申报,按未申报处理。
6、自申报日起至资金发放日终期间,境内投资者不得撤销指定交易、境外投资者不得 变更结算会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除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时间外,不再安排其他申报时间,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外,公司不提供任何其他申报方式。
详细公告请见附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全国客服热线:400-820-9898
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链接: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