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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智能电车ETF(159710)基金合同终止公告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华宝证券 发布时间:2024-01-18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1月24日,并于2024年1月25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ETF

    场内简称:智能电车ETF

    基金代码159710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年1月24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该基金将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1月17日,该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该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该基金自2024年1月18日开始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且自该日起,该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2024年1月24日为该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月25日起,该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该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该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该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风险提示

    基金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全国客服热线:400-820-9898

    附:《关于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链接: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159710&announcementId=1218931182&orgId=jjjl0000097&announcementTime=2024-01-18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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