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4]142号)同意。该基金将于2024年3月6日终止上市。现将该基金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
场内简称:消费电子50ETF
基金代码:159733
上市交易日:2021年9月29日
终止上市日:2024年3月6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4年3月5日,即在2024年3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4年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2月27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4]142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该基金已于2024年1月19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该基金已于2024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且不再复牌,并自2024年2月28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该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该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该《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及时对有关清算及剩余财产分配事项予以公告。该基金终止上市后,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全国客服热线:400-820-9898。
附:《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链接: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