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8月16日,并于2024年8月19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嘉实H股50ETF(QDII)
基金场内简称:H股ETF基金
基金代码:15982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4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8月9日日终,该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该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该基金自2024年8月12日起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且自该日起,该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该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2024年8月16日为该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8月19日起,该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自2024年8月17日起,该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
该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该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该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特别提示
自2024年8月19日起,该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复办理该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亦不再开放办理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如因该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该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该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全国客服热线:400-820-9898。
附:《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链接:
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db72ef07-9d17-4a95-a734-2723505a1a6e
特此公告!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